[摘要] 近期,一些地方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其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限制。联系到近期在媒体曝光的房妹之父翟振锋、房姐龚爱爱、房叔蔡彬、房祖宗赵海滨等事件,这样的新规定引来广泛质疑,甚至有评论认为,这是“不去解决人民提出的问题,而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的做法。
近期,一些地方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其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限制。联系到近期在媒体曝光的房妹之父翟振锋、房姐龚爱爱、房叔蔡彬、房祖宗赵海滨等事件,这样的新规定引来广泛质疑,甚至有评论认为,这是“不去解决人民提出的问题,而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的做法。
毋庸置疑,保护个人信息与监督腐败,未必就要舍此取彼。只是如何兼顾二者,已经成为决策者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禁止“以人查房”有上位法依据
2月16日,福建漳州市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漳州近日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据此办法,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
无独有偶,江苏盐城市亦于近日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因此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
广州、深圳等地也在推进对房屋信息查询从严的相关工作。据报道,2012年底之前在广州,只要出示查询方的证件就可以查到房产所有人,但今年1月份起,只有提供具体房屋的房产证编号、登记字号、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等方可查询,甚至拿着房主的身份证也不能按人名查房产(除非是夫妻)。
另有消息称,北京市建委近日在内部明确了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不过后来又遭到否认,北京市住建委称,近期并未下发过内部纪律,而是一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提供“以人查房”的服务。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此次江苏盐城出台的地方规定就适用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
去年2月份住建部发布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要求,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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