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市正式启动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主城区将建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9处。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至少建成县级应急避难场所20处,并建设一批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市正式启动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主城区将建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9处。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至少建成县级应急避难场所20处,并建设一批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
明年10月底前建成市、县级应急避难场所29处
据了解,结合应急救助工作的实际需求,市区将建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9处。其中,将利用市人民公园、自然公园、文化艺术中心完善或改扩建至少3处,或结合实际安排其他宽阔场地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安排至少5所中小学或市属大中专院校作为应急避难场所;把市体育馆建设成为应急避难场所。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在10月31日前,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地点,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分布规划图。要根据城区人口、城区面积、地质构造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在城区建设不少于两处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各县(市、区)在辖区重点乡镇要建成至少一处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人口规模较大、灾害易发多发的乡镇可以视情况多建。
市级、县(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在2014年10月底前全部建成,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在2015年10月底前全部建成。到“十二五”末,全市城乡要建成50处以上高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实现大中小规模相结合,城乡全覆盖的目标。
完善配套设施保证应急救助
以为受灾群众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服务和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助提供平台为目标,应急避难场所内还将配备完备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应急物资储备发放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通信设施,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消防设施,气象预报预警设施,应急篷宿区,应急指挥部,消防保卫处,应急广播站,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停车场,应急通道,功能区划分指示标志,介绍图版与电子屏幕设施,以及场所周边主干道、路口应急避难场所地理位置指示标志,场所出入口应急避难场所主标志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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