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河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意见》称,在开展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试点工作的城市,按照“保租控售、自愿购买”的原则,租赁期内,承租人可自愿按市场价格预付一定比例的房款购买其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日前,河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意见》称,在开展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试点工作的城市,按照“保租控售、自愿购买”的原则,租赁期内,承租人可自愿按市场价格预付一定比例的房款购买其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新增政府持有产权的保障房达到当年新增保障房总量的1/3
《意见》明确,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和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及其增值要转化为政府持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到2015年,每年新增政府持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力争达到当年新增保障性住房总量的1/3。到“十二五”末,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全河北省住房保障覆盖面基本达到20%。
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河北省今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个明确要求。《意见》指出,设区市、县(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通过集中新建、配建、购买、改建、长期租赁等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工业用地,要统筹规划,在总用地面积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内集中建设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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