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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扩容三大问题待解

中华工商时报  2013-09-10 07:00

[摘要] 业内人士称,房产税今年10月底到11月初扩大试点范围的可能性非常大。自2011年上海、重庆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关于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消息炒了一轮又一轮,但总是"只闻雷声响,不见雨点下"。

业内人士称,房产税今年10月底到11月初扩大试点范围的可能性非常大。自2011年上海、重庆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关于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消息炒了一轮又一轮,但总是"只闻雷声响,不见雨点下"。

近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的报告提出,继续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但是对于房产税征收范围扩大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增量与存量之争

从已有信息来看,房产税试点扩容向增量房征税几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是存量房是否征税还存在着争议。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购买增量房的往往是刚需型消费者,向这部分消费者征税会增加他们的经济负担,而有些人手中持有大量的存量房,在各地"房姐"、"房叔"屡见不鲜,却不向他们征税,这样势必要引起社会公平的隐患。

商务部郑州特办李洪侠在2013莫干山中青年改革开放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他表示新房产税试点方案不能只覆盖增量房。原因是因为财产环节税收对调节贫富差距最有效。

近年来,我国居民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官方公布的近10年基尼系数均超过0.47。针对这一问题,应从收入、消费和财产三个环节控制贫富差距。其中,收入环节有个人所得税,消费环节有消费税,目前这两个税种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还比较有限,税种设置有待完善。财产环节的税种在我国基本是空白,再加上房产是我国绝大多数居民的主要财产,因此,即将开征的新房产税主要功能在于调节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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