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通过适当的制度创新,让在北京的潜在投资者,成为新城的设计者、参与者、利益分享者。因为,未来的发展主体是这些企业,所以在规划、投资建设、经营模式设计的各个过程之中,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吸引相关企业参与(如参股、参与经营)。要通过权利分享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得到广泛认同和支持。
三、各个新城是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或是现代商贸物流基地,或是加工制造基地,或是科教文化产业基地,或是休闲生态宜居城区?确定自身的定位,要有充分的可行性,要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动态。一旦确立定位后,就应有长远的规划和各阶段具体的发展步骤。
四、各个新城之所以有可能形成,就是要解决北京现有的各种瓶颈:交通瓶颈、土地资源瓶颈、环境质量瓶颈、人口密度瓶颈等。所以,各个新城的规划建设,就是针对北京某个区域的某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它所吸引的就是逃离北京某个瓶颈的投资者。各个新城的规划建设,从一开始就要避免重蹈覆辙。
五、房地产繁荣、商业繁荣,应是环首都新城整体产业繁荣发展后的成果,而不是新城发展的先行条件。先期炒作房地产,那只能是短期的效应,而真正投资于长远的投资者反倒会望而却步。房地产的炒作,对于新城的长远发展没有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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